組織人事處是學校組織、人事、勞資、社保、干部管理等工作的職能部門,在學校黨委領導下,貫徹執(zhí)行國家、上級主管部門頒布的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、政策和規(guī)定。其主要職責是:
一、黨務、干部工作
1.指導和檢查黨支部黨建工作;對黨支部組織生活會進行指導;組織黨員民主評議和評優(yōu)工作;
2.負責做好學校黨員的發(fā)展工作,組織和指導黨支部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;
3.負責做好學校黨員代表大會的相關準備工作,指導黨支部做好選舉工作;
4.做好黨員信息管理、接轉黨員組織關系、政審、黨費收繳等工作;
5、負責學校機構設置、各類人員編制管理;
6.按照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規(guī)定,協(xié)助黨委做好干部的教育培養(yǎng)、考核、考察、選拔、任用,加強干部管理、監(jiān)督、調職、掛職等工作,把黨管干部原則落到實處;
7.負責落實相關干部政策,做好離退休干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。
二、人事人才工作
8.負責制定學校人才引進計劃、培養(yǎng)發(fā)展規(guī)劃;做好引進人才的政策宣傳及擬引進人才的面試、試講、考察及手續(xù)辦理工作;
9.做好市級以上相關人才的推薦評選工作;
10.負責學校各類專業(yè)技術人員的職稱推薦、評審和聘任工作;做好專業(yè)技術人員各類考試及工人等級考核工作;參與各類人 員考核、獎懲工作;
11、辦理離退休手續(xù),提出教職工崗位調配意見;
12.組織全校性教職工政治業(yè)務學習,做好教師資格認定、教職工在職進修學習等工作;協(xié)同教學部門制定教師隊伍建設規(guī) 劃,加強教師隊伍建設;
13.負責全校職工工資、社會保險、校內福利、津貼的審核報批工作;
14.負責學校臨時用工的計劃管理、工資審核報批工作;
15.負責學校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,參與對中層干部進行考核、評價。
三、其它工作
16.負責制定相關規(guī)章制度;
17.提供上報組織、人事統(tǒng)計相關信息數據;
18.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。